号: 003139040/202601-00017 信息分类: 流程图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1-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困难归侨、侨眷救济

作者:市外办 发布时间:2026-01-29 11:49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时按有关规定增发退休补贴费。

    二、承办机构

黄山市外办侨联事务科

    三、服务对象

归侨、侨眷

    四、申请条件

1.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归侨、侨眷

2.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及贫困的归侨、侨眷户

3.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

4.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归侨职工

    五、申报材料

1.归侨、侨眷身份证明材料

2.困难归侨、侨眷救济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就“困难归侨、侨眷救济”等内容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申请或者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

1. 3个工作日完成受理文审

2. 7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事项

    九、咨询方式

0559-2355264,0559-235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