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办理建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确认。在规定时限内确认、接收交办的人大建议,对交办意见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时限反馈交办单位,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1.收到人大建议后由综合科统一负责签收、登记。2.综合科拟出实施办理的初步意见,由办领导审阅后,分解承办任务。3.各承办科室深入研究,开展调研,认真撰写答复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签,重要答复件需报主要领导签发。4.承办科室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综合科,由综合科寄送各代表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5.如代表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应再次征求代表的意见,确保满意度达100%。
(三)主办、协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如有会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会办的建议,积极协助主办单位。
(四)时限。人大代表建议要在规定期限内办复,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把建议分办关、时间关、督办关和意见反馈关,由综合科将人大建议作详细的归类、分析与研究,及时登记、编号,拟出实施办理的初步意见,由办领导审阅后,分解承办任务。
(二)各承办科室深入研读所承办的人大建议,及时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撰写答复意见,切实把人大建议作为推动外事工作开展的强大动力,作为检查工作实效的有效标尺。
(三)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科室应主动联系、积极走访人大代表,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察、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人大代表见面,认真听取意见,推动工作开展。
(四)重点建议的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