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侨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指南(2023年)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时按有关规定增发退休补贴费。
二、承办机构
黄山市侨联事务科
三、服务对象
困难归侨、侨眷
四、服务条件
困难归侨、侨眷需要救济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申报相关材料,市侨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办理。
六、服务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黄山市侨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大楼904电话:0559-2355264
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电话或上门咨询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9-2355262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