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安徽省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办法(试行)》(皖民营办函〔2023〕36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单位全面排查本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支付情况。经排查,截至2025年末,我单位不存在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市外办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