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4-09-17 00:00 ] 至 [ 2024-10-17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我市零基预算改革和产业扶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9月17日至10月17日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黄山市天都大道1号市政府西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点;收件人:黄山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hssdhsb@163.com 联系电话:0559-2350355。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52号)和《黄山市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黄政办〔2023〕25号)等规定,为充分发挥服务业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服务业产业发展,助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若干措施》包括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支持范围,明确资金支持的对象。

第二部分为支持方式,明确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方式确定拟支持的事项。

第三部分为支持政策条款,包括八个事项共27条。

第一个事项为支持产业培育,共5条,主要支持民宿运营平台、会展平台、康养旅居平台、创意经济平台建设以及商贸业统一运营。

第二个事项为鼓励企业培大育强,共2条,主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体育企业发展。

第三个事项为鼓励举办活动,共4条,主要支持体育赛事、办会办展、首发经济、演艺活动。

第四个事项为支持外贸进出口倍增,共3条,主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发展、外贸公共平台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个事项为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共6条,主要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供应链创新应用、电商高质量发展、体育试点示范创建、质量和消费品牌建设、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个事项为支持重点事项,共4条,主要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徽菜产业发展、国际市场开拓、“惠民菜篮子”建设。

第七个事项为支持项目建设,共2条,主要支持项目建设贷款、项目融资担保。

第八个事项为管理经费,共1条,主要支持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课题研究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为申报审核程序,明确资金预算、政策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的要求和程序。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资金保障、资金审核要求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主体、资金使用对象责任、资金管理制度、违规责任、项目变更及调整。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若干措施》生效日期。


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支持服务业产业发展,助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52号)和《黄山市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黄政办〔2023〕25号)等规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范围

本市市域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服务业相关市场主体和项目。

二、支持方式

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方式,落实上级考核或配套、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工作要求。本政策条款分类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方式。

(一)免申即享类。对通过市级部门共享数据筛选支持对象的事项,取消全部市级申报流程,由市有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直接确定拟支持事项清单。

(二)即申即享类。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申报指南具体支持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市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拟支持事项清单。

(三)竞争评审类。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申报指南具体支持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市有关部门评审后择优支持。

三、支持政策条款

(一)支持产业培育

1.支持民宿运营平台建设。对搭建平台的民宿管理公司,整合归集全市一定数量的存量民宿企业,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实现我市民宿产业集聚发展的,根据集聚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500万元奖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竞争评审方式)

2.支持会展平台建设。引进或组建龙头会展企业,通过整合全市资源,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展会面积、参展人次等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50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竞争评审方式)

3.支持康养旅居平台建设。引进或组建康养旅居服务企业,通过整合市内资源形成康养产品(服务)供给体系,并覆盖一定数量的康养企业,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实施,采用竞争评审方式)

4.支持创意经济平台建设。对引进或组建创意经济运营平台并成立管理公司,整合归集全市创意经济资源,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竞争评审方式)

5.支持商贸业统一运营。支持商业街区、夜市、集市、综合市场、连锁门店统一归集运营,正常投入使用并形成一定规模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竞争评审方式)

(二)鼓励企业培大育强

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市入驻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综合其营业、利润、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奖励分两年平均兑现,次年奖励需企业营收较上年实现正增长。对本市年营收收入、增速、员工缴纳社保、信用等综合评价良好的存量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分档给予5-1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分别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7.支持体育企业发展。对我市新入驻的体育服务业、体育科技型企业独立法人机构,成立当年投资额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市体育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三)鼓励举办活动

8.支持体育赛事。纳入国家、省、市体育部门年度赛事计划的项目,总投资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且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认证),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单届赛事规模超1000人、且省外参赛规模占比达50%的体育赛事活动,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体育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即申即享方式)

9.支持办会办展。对于企业、协会、学会等市场主体在我市承办符合国际大会、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对承办主体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于企业、协会、学会等市场主体在我市举办的省级以上专业性会议、论坛和培训等活动,参会100人以上且住宿1晚以上的,按照全国性活动参会住宿人员每人每晚150元补助、省级活动每人每晚100元补助标准,对活动举办承办单位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于企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在我市举办承办的商业性会展活动,规模500(含)-1000平方米、1000(含)-5000平方米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场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于酒店等市场主体引进本市财政不承担经费的MICE(Meetings会议、Incentives 奖励旅游、Conventions 大型企业会议、Exhibitions 活动展览和Event节事活动),单场活动100人以上,且累计消费50-80万元、8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即申即享方式)

10.支持首发经济。省内首店、黄山首店,且签订入驻协议3年及以上的,经评定(原则上每年评定不超过3个品牌),一次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采用竞争评审方式)

11.支持演艺活动。引进举办人数超过10000人的大型音乐节等活动,每场补贴10万元;引进或改编的大型室内外演艺、演出项目,全年超过100场的,超过场次每场补贴2000元。(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即申即享方式)

(四)支持外贸进出口倍增

12.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开展出口信用险非基本风险统保业务的企业,对其向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实际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含出运前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对上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信用险保单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按照融资到期日和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出口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退税账户”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按照融资到期日和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上年度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且未纳入国家进口贴息支持范围,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对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新增外贸实绩企业,且出口正常收汇或退税,按照年度进出口总量前5名,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支持。对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且正常收汇或退税,按照年度进出口增量(权重50%)和增幅(权重50%)综合前10名,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方式)

13.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对使用独立站或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商出口总额前10名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支持。对投资建设海外仓、境外营销网点、展示中心等且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年出口海外仓或境外营销中心货物达一定规模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对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年出口海外仓达一定金额(海外仓出口9810报关)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海外仓租赁费补贴。(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方式)

14.支持外贸公共平台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对新认定的市级进出口综合服务企业给予开展培育工作经费支持。对年培育新增跨境电商实绩企业10家及以上,年度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开展培育工作经费支持。支持外贸孵化培训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市级外经贸主体专题培训、孵化引育、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培育、跟踪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一定支持。(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竞争评审方式)

(五)鼓励企业品牌创建

15.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16.支持供应链创新应用。对新获批的3A级以上物流企业、3A级以上网络货运企业以及国家五星、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按照5A(五星)、4A(四星)、3A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当年度因应急工作需要启用的省、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按照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费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17.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对获评市级以上电商相关荣誉(园区、基地、企业、品牌、产品等)的经营主体给予分类分档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电商企业参展、参赛活动给予适当奖补,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依托知名电商平台和机构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开展农村电商培训、实施电商数据监测等。对贡献度大、带动性强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同比实现增长的限上电商企业,分别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5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收购并购、基金返投等方式新招引落地网络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企业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18.支持体育试点示范创建。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全国汽车自驾运动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营地,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5万元;对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新命名的体育运动项目基地、营地、训练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市体育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19.支持质量和消费品牌建设。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开展安徽省质量强县(区)创建通过省级验收并被命名表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承担并通过创建验收的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一次性分别奖励创建主体30万元、15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皖美消费新场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20.支持食品安全工作。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证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评价证书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一次性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的奖励。达到《黄山市餐饮质量安全店评定标准》并验收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并将信号接入市场监管综合监管平台的的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得“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得“黄山市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称号的创建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即申即享方式)

(六)支持重点事项

21.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多式联运企业从事境外班列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且当年发送集装箱标箱超过200箱的,按照运费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开通多式联运直发国际或国内示范线路的,每条路线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多式联运当年发送外贸集装箱超过2000标箱的,按500元/标箱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即申即享方式)

22.支持徽菜产业发展。支持以徽菜好物为代表的“世界美食之都”建设,推动徽州名吃走向世界、世界名吃走进黄山,培育米其林、黑珍珠餐厅,支持引进海内外知名美食品牌、知名网红餐饮品牌。支持举办美食嘉年华,开展美食竞赛、评选、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对在我市新增投资经营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限上徽菜食材销售企业年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位居全市前列的,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方式)

23.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对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和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参展企业展位、国际机票和人员等费用支持,给予参加经贸对接活动企业1人国际机票最高80%补贴,给予市商务局带队赴境内外开展外经贸活动经费支持。对当年新获AEO认证企业给予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按照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有关文件执行。(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采用即申即享方式)

24.支持“惠民菜篮子”建设。对按照省、市民生实事有关工作要求,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以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平价销售粮油、肉蛋、蔬菜的中心城区定点门店,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运行门店给予奖补支持。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门店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采用竞争评审方式,该项资金从市服资金切块支出)

(七)支持项目建设

25.支持项目建设贷款。根据项目年度实际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每年1月1年期LPR为准)的20%予以贴息,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采用竞争评审方式)

26.支持项目融资担保。对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融资担保公司给予融资担保、融资增信的项目,对贷款企业按照贷款额和实际担保期限给予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采用竞争评审方式)

(八)管理经费

27.专项资金可用于本办法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绩效评价、政策咨询、培训会务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资金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落实上级考核或配套资金列出年度资金安排清单,结合实际从政策条款中选出需重点扶持项目,竞争排序后交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形成年度资金预算建议清单报市政府审定。

(二)政策发布。根据市政府审定政策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按照本政策要求和职责分工,各自编制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制定资金拨付流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三)项目申报。“免申即享”类奖补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发起,依托“黄山市免申即享综合惠企平台”兑现,无需企业主动申请。“即申即享”类奖补项目、竞争性申报项目,由各相关企业按照年度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所有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项目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涉企系统和企业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对申报企业及材料比对审核,对预警项目逐项说明理由并附佐证材料。比对通过的企业及项目,发函征求环保、安全生产、人社等部门意见,经部门反馈无异议后,在市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黄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2号)要求,将资金安排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会商沟通、协同配合,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划分。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申请、项目审查、资金安排、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负责;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负责。股权投资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和管理。

(三)强化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根据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待事后奖补资金计划确定后,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再做安排,实行竞争性申报,择优支持。按照财权和事权匹配原则,本政策涉及的落实上级配套政策,根据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兑现。

(四)资金审核要求。本办法支持条款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六、监督管理

(一)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规范使用资金。市直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踪项目进展和抽查审计,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项目申报审核,完成绩效目标设定,并实施绩效运行监控,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在部门绩效评价基础上,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重大政策、项目,以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资金安排、加强管理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发现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多头、重复申报的,取消当年该企业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已取得财政奖补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追回所有款项。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除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外,还将取消该单位今后3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黄政办〔2022〕11号)、《黄山市促进徽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黄政办〔2021〕11号)、《黄山市支持外贸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黄政办〔2020〕13号)、《黄山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29号)同时废止。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10-18 08:39

2024年9月17日,我机关就《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