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4-03-11 00:00 ] 至 [ 2024-04-10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合理疏导运价矛盾,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黄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4月10日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黄山市天都大道1号市发展改革委西门办公点2楼;收件人:黄山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hsfgjgk@163.com 联系电话:0559-2599990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市中心城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于2015年11月制定实施,已执行8年。期间,汽油零售价格、城镇职工工资持续增长。巡游出租车目前实行的政府定价模式,缺乏对市场灵活的反应能力,难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竞争需要。2021年以来,省内15个地市相继通过调整起步价、基本运价,或加收燃油附加费等方式,缓解运价矛盾,其中合肥、马鞍山、芜湖、阜阳、六安、淮南6个城市同步进行了定价机制改革,建立了巡游出租车运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度。为稳妥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合理疏导运价矛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黄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纳入《安徽省定价目录》。

2.《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客运出租车运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要求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三)起草过程

为科学制定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对市中心城区2019-2021年度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进行监审,成本监审数据显示,巡游出租车单车载客运价成本3.23元/公里,按2.5公里计算起步价为8.08元。在充分借鉴省内地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经营者等意见建议。根据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完善运价调整方案,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综合前期调研、成本监审、听证会等情况,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拟定了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一是调整起步价、车公里运价。起步价由现行7元/2.5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车公里运价由2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

二是运价由现行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车公里运价为基准,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其中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上浮调整周期不短于1年。具体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基准运价,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20%浮动幅度范围内测算调整,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

上述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

               

                 黄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合理疏导运价矛盾,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就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整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由7元/2.5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由2.0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

(三)维持空驶费、夜间补贴费、免费等候时间、超时等候费标准及春节临时加价、通行费结算政策不变

1.空驶费:空驶里程为6公里,超6公里后,回空费加收50%;

2.夜间补贴:起步价、车公里运价加收20%;

3.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

4.超时等候费标准:超过免费等候时间后,按0.4元/分钟计收等候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5.春节临时加价: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春节期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的通知》);

6.通行费:乘客乘坐出租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过路过渡)由乘客承担(黄交运〔2021〕100号规定)。

二、改革定价机制

运价由现行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包括基准起步价、基准车公里运价等,下同)和允许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车实际运价。

(一)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运价作为基准车公里运价。

(二)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起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且每次浮动不超过1元。

(三)浮动时限。本次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后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

(四)操作方式。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在车辆规定位置粘贴明码标价签,及时向乘客做好运价调整解释工作。对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付费的,计费金额按照巡游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结算;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违反规定收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提升服务质量。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安全文明行车、规范经营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创造优美和谐的乘车环境。

(三)压实部门责任。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等相关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四、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执行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徽州区注册的巡游出租车。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04-10 08:36

2024年3月11日,我机关就《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