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高新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等规定,现将《关于黄山高新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4月7日。
二、征集渠道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邮政编码:245000,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附属楼市发展改革委西门办公点),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黄山高新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2.电邮方式。书面意见发送至hsfgjgk@163.com。
3.网站征集。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599990;联系人:黄山市发改委价格科
四、起草说明
(一) 定价项目
1.保育教育收费(3-6岁幼儿)
2.托班(全日托)收费(2-3岁婴幼儿)
(二)定价依据
1.《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2〕4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设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3.黄山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黄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黄教基〔2019〕14号)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按办园条件、保育教育质量、教职工队伍等评估分为A类、B类、C类、D类。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指导价范围、指导价标准、有关要求等。详见意见稿正文。
五、意见稿正文
关于黄山高新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山高新区各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2〕1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黄山高新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指导价范围
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内设托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政府指导价标准
1.保育教育费:A类园不高于4000元/生·学期(800元/生·月),B类园不高于3200元/生·学期(640元/生·月)、C类园不高于2500元/生·学期(500元/生·月)、D类园不高于1800元/生·学期(360元/生·月)。未评级幼儿园按教育部门认可的暂定等级适用同档次政府指导价。
2.托班收费:在保育教育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三、有关要求
1.实行备案管理。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幼儿园可在最高限价内,依据办园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执行。如遇幼儿园等级调整,可自等级调整下一学期开始,在新评等级最高限价内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并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2.落实收费公示。各幼儿园应通过门户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3.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应严格落实《黄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人员配备、教学、班额等管理要求,按照《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收取保育教育费和托班费用。收费标准调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且调整时间间隔不少于3年。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黄山高新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申请表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教育局
2023年 月 日
黄山高新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
备案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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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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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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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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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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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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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其中:托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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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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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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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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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收费项目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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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元/生·月或学期) |
收费标准 |
拟执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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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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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叁份,发改部门、教育部门、幼儿园各保存一份。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3-04-10 10:282023年3月6日,我机关就《关于黄山高新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