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推荐安徽省第八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安徽省侨联依法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出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秘书长一名及常委、委员若干名,共同组成安徽省侨联委员会。自安徽省侨联成立至今,分别于1982年、1987年、1996年、2004年、2009年、2014年和2020年成功召开七次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所属社团有安徽省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安徽省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安徽省侨商会、安徽省侨商联合会、安徽省老侨联谊会、安徽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安徽省张治中文化教育基金会和安徽省刘少雄博爱基金会。
一、侨代会代表条件
1. 具有归侨或侨眷身份的基层归侨侨眷;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3.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 热爱侨联事业,热心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
5. 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6. 身体健康;
7. 年龄条件:新提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留任代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8. 基层归侨侨眷主要指: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
二、代表分配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根据各地归侨侨眷人数,并参照上届名额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三、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的产生要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各有关单位对拟推荐的代表人选,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代表人选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人选为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其廉洁情况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征求统战部或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人选为其他社会人员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