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烟党政机关相关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烟党政机关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科、中心:
根据《黄山市2021控烟干预工作方案》(黄爱卫办〔2021〕8号),为创建无烟机关单位,发挥机关单位在全市控烟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现印发《市外办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市外办控烟考评奖惩标准》《市外办控烟劝阻工作制度》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外办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2.《市外办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3.《市外办控烟劝阻工作制度》
(此页无正文)
市外办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
市外办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为创造文明、健康、低碳的工作环境,确保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树立文明、良好的办公形象,发挥机关单位在全市控烟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市外办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大力做好机关控烟的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向机关工作人员宣传吸烟的危害,改变吸烟不良习惯,控制吸烟,促进身体健康。
二、本办所属管辖区域内的办公室、楼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进行提醒劝阻,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在本办例会上教育并通报批评。
三、在本制度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五、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吸烟或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烟斗。
六、本办所属管辖区域的控烟工作由办控烟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设控烟监督员,不定期对各科室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巡察工作,并做好记录。
七、各科室设有职责明确的控烟工作负责人,负责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掌握本科室内所有人员吸烟情况。如发现吸烟情况,向控烟领导小组报告。
八、在禁止吸烟场所发现吸烟行为,所有人员都有权力和义务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经劝阻,屡犯不改者,在本办例会上通报批评。
九、实行月评比,年终总评兑现。每月底由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进行“四无检查”,即无烟灰缸、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对年度执行优秀的科室颁发“无烟科室流动红旗”。
附件2
市外办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一、考核
控烟领导小组负责本办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负责本办所属管辖区域和各科室禁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巡察工作,并进行月度和年度评比,填写《月度控烟考核表》,做好记录。
二、评分标准(总分10分)
1. 科室无控烟负责人。(扣1分)
2.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室人员吸烟情况。(扣1分)
3. 发现科室人员吸烟。(扣3分/次)
4. 对本科室人员吸烟未实行劝阻。(扣2分/次)
5. 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未实行劝阻。(扣1分/次)
6. 发现所在科室有烟头。(扣1分/个)
7. 科室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扣1分/次)
8. 全办干部职工不得在本办所属管辖区域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进行提醒劝阻,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在本办例会上教育并通报批评且所在科室本月评分为0分。
三、奖励(额外加分)
1. 每次都全员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科室,加1分。
2. 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全体人员掌握一定控烟知识表现优秀的科室,加1分。
3. 控烟监督员对月度考核进行记录和评分,年度评选每月考核优秀次数最多的科室,颁发“无烟科室流动红旗”。
月度控烟考核表
时间 |
科室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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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外办控烟劝阻工作制度
为了减少在公共场所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保障本办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本办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科室负责人和控烟监督员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责任明确。
2.本办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不得在办内楼道、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本办不设室外吸烟区,室外场所完全禁烟。
4.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办干部职工人人有责。
5.利用多种形式,在办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6.控烟工作纳入科室工作范围,控烟监督员不定期做控烟工作考核。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发现本办内干部职工吸烟行为,第一次进行一次进行提醒劝阻,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在本办例会上教育并通报批评且所在科室本月评分为0分。
8.发现本办内人员吸烟未进行劝阻,所在科室扣2分。发现外单位来人吸烟未进行劝阻,所在科室扣1分。